The Beginning
1、强征地农民到辖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反馈。当事人应当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可以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