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如何判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为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造成为5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5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2、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确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也非常多,比如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干扰等。通常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就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