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务纠纷与股东有关系吗?
公司债务纠纷与股东没有关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债务纠纷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股东对公司有哪些应尽义务?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股东有哪些行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五、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原则上都跟股东没有关系,除非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合法利益,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对于公司来讲,发生债务纠纷后不能自行协商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