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三角诈骗构诈骗罪吗?
法律规定三角诈骗是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的,但是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角诈骗和普通诈骗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受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通常的诈骗表现为:行为人向被害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处分自己占有的财产,最后导致财产损失。在这种场合,受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具有同一性(以下简称二者间诈骗)。但是,在诈骗罪中,也存在受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或不具有同一性)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三角诈骗,也叫三者间的诈骗,其中的受骗人可谓第三人,例如,丙作为乙的代理人,就乙的货物买卖与甲进行洽谈,甲欺骗丙,使丙处分了乙的货物,从而导致乙遭受财产损失。丙是受骗人,也是财产处分人,被害人却是乙但甲的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以下简称代理案)。再如,丙是乙的家庭保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三角诈骗也是属于诈骗行为当中的一种,但是是否会构成诈骗罪,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是确实存在着,以欺诈等相关的手段来骗取较大数额财产。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诈骗数额较大主要指的就3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