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走私核材料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走私核材料罪的刑事责任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核材料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
二、侦办私核材料罪时哪些人需要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走私核武器相关的材料已经严重侵犯国家对于核武器相关材料的管理制度,同时对于国家安全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按照《刑法》第151条当中明确规定的走私核材料罪,将会对于这种行为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比较严重的将会按照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