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我国行纪合同的特征有:(1)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
(3)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直接受该合同约束。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