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1、犯了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论处。
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对重点保护动物的管理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造成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此罪在主观要件上为故意的行为,如果是属于过失对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