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故意杀人罪请律师辩护有用吗?
涉嫌故意杀人罪请律师辩护是有用的,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请律师辩护是完全必要的。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故意杀人案件中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
2、阅卷权。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会见和通信权。
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查起诉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
4、发表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
5、申请取保候审权。
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
三、涉嫌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有哪些基本义务?
(一)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其接受委托的情况;
(三)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四)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辩护律师保密;
(五)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对于故意杀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来讲,所谓的有用,并不是指委托了辩护律师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故意杀人情况属实,只要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是一定会被判刑的。但是律师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给犯罪嫌疑人争取相对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