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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请病假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02 00:11:21
The Beginning

一、孕妇请病假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这是不合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若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可使用法律武器维权。劳动者去医院申请正式病假条,如果它再不同意就上劳动局投诉它。

孕妇请病假,只要孕妇能够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是不能算劳动者旷工的,劳动者在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其工资支付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请病假期间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者病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孕妇请病假公司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请病假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长期请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之后,能够从事原来的工作,可以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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