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中止探视权需要收集证据:(1)对方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的证据;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3)遗弃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证据,但是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