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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京临电动车不过户,出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卖方还是买方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03 20:41:59
The Beginning
1、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


2、 另外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出卖方,需要承担证明车辆已经出卖和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只是口头交易,没有任何收据,那在买方找事逃逸后,出卖方很难证明自己已经出卖交付的事实,就不得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THE END

TAG:卖方  车主  连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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