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需要满足《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条件。
1、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要件有:
(1)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就方式而言,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既包括对全部应当检疫的检疫物未进行检验,又包括只对其中部分应当检疫的检疫物进行检疫,对其他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进行检疫,如只检疫动植物本身,不检疫其装载工具、包装物等。
(二)延误检疫出证,虽然对应当检疫的检疫品进行了检疫,但却未按规定的检疫时间出具检疫结果证明,即超过了检疫期限。超过了检疫期限,不论其所出具的检疫结果是否错误,如果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可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三)错误出证,即对检疫物在检疫后出具了不符合检疫物实际情况的虚假的检疫结果证明,如将不合格检疫为合格,将合格检疫成不合格等。只要具有上述3种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方式之一即可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3)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动植物检疫失职构成犯罪吗
1、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的罪名叫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相应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应职务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罪行。本罪主要在于保护动植物以及人们的安全。刑法专门规定相应条文来规范这一行为。
2、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的检疫活动对于动植物疫情的管理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若因为动植物检疫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而没有检疫出相关的问题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检疫的,已经导致国家的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那么此时将会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