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法律常识

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相关解释具体有哪些主要内容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05 22:14:51
The Beginning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THE END

TAG:考试作弊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