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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对醉驾判刑有影响吗? 有前科对醉驾判刑有影响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06 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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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前科对醉驾判刑有影响吗?

以前有前科的,是不会影响醉驾的判刑。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可见醉驾只是会被判处拘役,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这样的话,就不会构成累犯。在不会构成累犯时,就不会对前科作出判断的,这样即使存在前科,对其醉驾的判刑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处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喝酒之后,就不得再次驾驶机动车上路,因为醉酒之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也会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等,对于醉驾的行为人来说,一般会被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予以刑事处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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