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买房后结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未婚前买房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的,属于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因为结婚就变成了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买房,在结婚之后,产权登记簿上增加配偶姓名的,可以视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一方婚前买房,在结婚之后双方当事人共同还房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仍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什么特征?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前购房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如果在婚前购房婚后一起还贷的,那么还贷的部份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在分割时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在处理时双方就需要协商好,尽可能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