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公民偷树苗犯法不
偷树苗犯法。偷树苗达到100-200棵构成犯罪(盗伐林木罪)。这个要根据树苗本身的价值确定多少棵为犯罪。
《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1、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2、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3、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二、关于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树苗是属于私人的财物,如果存在有盗窃的行为,只要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棵数,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盗窃的数量来进行判定,所以,他人的树苗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之下是不能随意的使用,不然是会为此付出该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