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合同是否生效?
没有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合同生效。作为公司来说,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不因缺少法人签字或公司盖章而无效。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主要有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
(3)数量。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
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
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
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
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
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公司的公章但是合同上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话合同会生效。同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检查合同中的条款,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标的物、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