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是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民事责任;
2、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
3、是以补偿缔约相对人损害后果为特征的民事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六、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签订民事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诚实信用,签合同时要如实告知对方跟合作事项相关的重要事实,如果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让合同相对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民事合同,这样的民事合同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