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客运合同纠纷怎么举证?
发生客运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客运合同纠纷的举证期限怎么确定?
1、客运合同纠纷的举证期限不是法定的,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3、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三、客运合同纠纷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关键证人应当到庭作证。关键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证言。
7、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日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材料。
客运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事实上,绝大多数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都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在少部分民事案件中,类似于医疗事故侵权纠纷,高空坠物侵权纠纷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方要证明自己不存在相关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