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申报工作。“江苏文旅头条”为您梳理申报要点,为“复苏”再添动力。
一、奖补对象
在江苏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
二、申报条件
1.《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等各类证照齐全。
2.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申报、举办营业性演出,具有一定的市场活跃度。
3.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和违法失德行为,无意识形态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4.在演出经营活动中,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经营规模、经营业态、服务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重点扶持主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支持打造有影响力、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演出品牌项目(如品牌音乐节、巡回演出、原创剧目等)。
三、申报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申报表。
2.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等各类证照复印件。
4.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已举办营业性演出信息表(佐证材料:文旅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演出合同、出票明细等)。
5.2020年1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因疫情影响已取消营业性演出信息表(佐证材料:取消营业性演出的退票明细、取消演出公告信息、演出合同等)。
6.2019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复印件(2021年12月份)。
四、审核公示
1.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辖区内(含省管县)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后,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2.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成立演出经纪机构扶持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3.奖补名单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实施扶持奖补。
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真做好本地区演出经纪机构推荐、申报和审核工作,并于3月14日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等统一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