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文旅市场开拓奖补政策:
(一)扶持旅行社提档升级。注册地在我市的旅行社,当年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二)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
1.对年度累计接待市外来泰过夜游客总人数5000人次以上的市内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对年度累计向我市输送境内来泰过夜市外游客1万人次以上的市外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前10名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3.对年度累计向我市输送境外(含港、澳、台)来泰过夜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国内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4.对购买“发现不一样的泰安”泰山+惠游套票,且年度累计组织接待游客总人数1000人次以上的国内旅行社,按照旅行社购买套票数量排名,第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实行“引客入泰”单次奖励。
1.对一次性组织市外300人以上(含3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且单日住宿标准不低于160元/间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1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3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5万元。
2.通过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00人以上(含1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5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8万元。
3.通过旅游专(包)列一次性输入400人以上(含4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且单日住宿标准不低于160元/间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贴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5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贴8万元。
以上奖励各以50万元为额度上限,以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四)建立导游员梯次培养机制。对新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并与我市旅行社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已与我市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满一年以上,并通过本年度特级、高级、中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导游员,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持续开展十大金牌导游评选活动,对获得“泰安市十大金牌导游”称号的导游员,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导游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导游证件及带团证明,享受全市所有景区门票免费优惠;含索道的景区,享受索道票免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