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文化府城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兴善门停车场:
(1)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小型机动车在场内停放1小时内5元/次. 辆,超过1小时加收2元/小时. 辆,全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次. 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19座以上客车在场内停放8小时内20元/次. 辆,超过8小时加收2元/小时. 辆,全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40元/次.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2) 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停车尾数时间按1个计费单位计收。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俩)、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处置突发应急事项的车辆等应免受车辆停放服务费;残疾车辆凭残疾证免费停放
二、巾山广场停车场:
(1)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轿车、小型机动车等同类车辆4小时以内为10元/次. 辆。
在场内停放超过4小时的,超过时间按照每小时1元/辆计算,一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次. 辆。
(2) 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停车尾数时间按1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靖越门停车场:
(1)小型机动车在场内停放1小时内5元/次. 辆,超过1小时加收2元/小时. 辆,全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次.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2)19座以上客车在场内停放8小时内20元/次. 辆,超过8小时加收2元/小时. 辆,全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40元/次.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3) 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停车尾数时间按1个计费单位计收。
(5)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俩)、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处置突发应急事项的车辆等应免受车辆停放服务费;残疾车辆凭残疾证免费停放。
四、影剧院停车场:
(1)小型机动车在场内停放1小时内5元/次. 辆,超过1小时加收2元/小时. 辆,全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次.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2)19座以上客车在场内停放8小时内20元/次. 辆,超过8小时加收2元/小时. 辆,全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40元/次.辆,超过24小时重新计收。
(3) 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停车尾数时间按1个计费单位计收。
(5)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俩)、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处置突发应急事项的车辆等应免受车辆停放服务费;残疾车辆凭残疾证免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