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威海市第七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的使用规则,具体如下:
每人仅可领取一张不同面额的消费券,仅限威海地区使用,本届消费季期间,每位消费者用券金额上限为500元。定向券将按照具体需求,可不受个人用券上限总额限制。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市民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
2.市民在参与活动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
3.市民在参与活动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消费券设置有效期,逾期自动过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6.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撤销,则视为放弃优惠,仅限使用优惠券的支付交易一次性全额退款时(不包含分拆多笔退款情况),票券会返还:若仅退货、撤销部分使用优惠金额的订单,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原付账号,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7.为使更多的市民享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优惠的市民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APP账号等,活动运营方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