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庐山核心景区交通压力,进一步优化庐山景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庐山市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研究,决定自2023年6月12日起,进入庐山核心景区车辆实行“按指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交通管理。现将相关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车辆管理原则
进入庐山核心景区的所有车辆,一律实行“按指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管理。进入核心景区严管道路行驶的车辆需经庐山市人民政府(管理局)管理机构核准。
二、指定线路行驶
未经核准的车辆,只能在S402道路上(即:南、北山省道)行驶,中途不得违法停车,不得进入牯岭街、美庐路段、东谷路段、会址路段、博物馆路段、香山路路段、汉口峡路、大月山路、含鄱口岔路口至人大休养所、牧马场至电站大坝等景区严管道路行驶。经核准可进入严管道路的车辆,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中途不得违法停车。
三、规定地点停放
车辆进入庐山核心景区后,①出租车、网约车等车辆在庐山隧道转盘以北临时停靠,即停即走;②旅游大巴、中巴等运营车辆在南、北山游客换乘中心停车场或山上小天池、芦林停车场停放;③经核准进入严管道路的车辆,须在规范停车位停放。
当小天池、芦林停车场容量饱和时,实行容量管控。
四、车辆核准方式
(1)通行证核准。景区内部车辆,含生活保障车、应急救援车、特种车、居民生活车、工作用车、商务用车等,发放通行证予以核准通行;
(2)道路经营权核准。旅游运输车辆,含旅游大巴、中巴、出租车、网约车等,以取得庐山核心景区严管道路经营权予以核准通行;
(3)预约核准。游客私家车进入核心景区,实行容量管控,以预约码核准通行。
(4)临时通行证核准。因特殊情况确有进入核心景区严管道路通行需求的,发放临时通行证予以核准通行。
五、换乘期间车辆管理
换乘期间,车辆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