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符合南开区夜间经济发展规划,且示范街区主街长度不小于3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商铺数量达到50家以上,集聚中餐、西餐、酒吧、购物、娱乐、休闲等至少5种业态。并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运营经验的企业运营管理。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户外促销
大型商场(含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奥特莱斯、专业店、专卖店)等区域,允许利用室外场地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搭建临时商亭,运营管理企业应制定建设方案并向属地相关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方案和场地设置条件组织实施。
上述两种条件的夜间经济街区适用本办法。
(三)其他外摆活动
在不挤占盲道和消防通道、不扰民、保障人行道宽度不小于两米、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前提下,在指定区域内酒吧、咖啡店、甜点、饮品、轻餐饮店等在晚8点至次日凌晨开展外摆经营活动,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等,由属地街道参照本办法规范管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