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
1.未成年人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 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费,但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同进入景区。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实行半票。
2.全日制在校学生
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不含成人院校学生)实行半票。已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应逐步实行免费开放;没有免费开放的,应对在校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为确保安全有序,集体参观应提前预约。
3.老年人离休干部实行免费,可有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陪护人员同时免费进入景区。
60周岁(含 60 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老年人进入公园实行免费;进入其他景区实行半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
4.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
5.残疾人
(1)残疾人实行免费,重度残疾人(残疾一级、残疾二级)可有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
(2)下肢残疾的,可携带非机动轮椅车或者悬挂合法牌照的机动轮椅车进入景区室外场所。
6.宗教人士以下宗教人士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费:
(1)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
(2)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
(3)持有该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签发的皈依证的信徒。
7.其他群体在我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个人实行免费。
国有旅游景区自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全国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
除有特别规定,以上优惠政策不适用于特定旅游消费群体进入景区内经营性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