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提升平阳旅游品牌知名度,鼓励旅游企业为我县招徕游客,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游客数奖励。
对组团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在平阳县A级旅游景区或乡村旅游点游览,并在平阳县有团队接待能力的酒店、饭店、农家乐、民宿等产生消费20万元以上的年度人数总量,实行超额累进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人数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
审核数 (人数) | 奖励标准 (元/人) | 算例 | |
总人数(人数) | 奖励金额(元) | ||
1000-2000 | 8 | 1200 | 1200×8=9600 |
2001-5000 | 10 | 3000 | 16000+(3000-2000)×10=26000 |
5001-10000 | 15 | 8000 | 46000+(8000-5000)×15=91000 |
10001以上 | 20 | 15000 | 121000+(15000-10000)×20=221000 |
(二)过夜游奖励。
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来平旅游,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年累计间数超过500间的,实行超额累进奖励(非周末、非节假日额外奖励10元/间/夜)。奖励办法见下表。
分段房间数(间/夜) | 奖励标准 (元/间/夜) | 非周末、非节假日额外奖励(元/间/夜) | 算例 | ||
累计 间数 | 其中:非周末、非节假日 | 奖励金额(元) | |||
500-1000 | 10 | 10 | 1000 | 500 | 1000×10+500×10=15000 |
1001-2000 | 15 | 10 | 2000 | 1000 | 1000×10+(2000-1000)×15+1000×10=35000 |
2001以上 | 20 | 10 | 3000 | 2000 | 1000×10+(2000-1000)×15+(3000-2000)20+2000×10=65000 |
备注:一个工作日(非周末、非节假日)周期最后一天住宿列为非工作日(周末、节假日)范围。如:周一至周五为一个工作日周期,则周五晚住宿列为非工作日(周末、节假日)范围。 |
注:算例按留宿一夜计算,若过夜数不止一晚则乘以相应天数。
(三)大团游奖励。
一次性组团或地接温州地区以外客源,并在平阳入住一晚以上,动车(火车)团300人数以上,汽车团500人数以上的团队,给予一次性3.5万元的奖励;动车(火车)团500人数以上、汽车团1000人数以上的团队,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大团游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
类别 | 人数 | 奖励金额(元) |
动车(火车)团 | 300人数以上 | 35000 |
500人数以上 | 60000 | |
汽车团 | 500人数以上 | 35000 |
1000人数以上 | 60000 |
2.享受大团奖励政策后,不再享受游客数奖励、地接人数奖励、过夜游奖励、研学旅游产品奖励。
(四)旅行社地接奖励。
1.对旅行社接待县外游客在平阳县景区或乡村旅游点游览人数年度总量达到2000人以上的,实行超额累进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地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
审核数 (人数) | 奖励 标准 (元/ 人) | 算例 | |
总人数(人数) | 奖励金额(元) | ||
2000-5000 | 3 | 5000 | 5000×3=15000 |
5001-10000 | 4 | 10000 | 15000+(10000-5000)×4=35000 |
10001-15000 | 5 | 15000 | 35000+(15000-10000)×5=60000 |
15001-20000 | 6 | 20000 | 60000+(20000-15000)×6=90000 |
20001-30000 | 7 | 30000 | 90000+(30000-20000)×7=160000 |
30001以上 | 8 | 40000 | 160000+(40000-30000)×8=240000 |
2.旅行社在当年年度累计接待县外游客达10000人次以上,依据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分别增加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年接待人数达50000人以上的旅行社,另外给予5万元特别奖励。
3.享受地接奖励的团队不再享受游客数奖励。
(五)南麂景区游客招徕奖励。
11月至第二年4月间,参照本办法第一条第(二)(三)(四)项,组织游客前往南麂游览的,其过夜游、大团游以及县内旅行社地接实行分段奖励。其中,3、4、11月份,为相应奖励额度的1.2倍;12、1、2月份,为相应奖励额度的1.5倍。
(六)推进研学旅游产品推广。
鼓励旅行社推广平阳研学旅游产品,活动人数需要提供核准材料,组织县内游客到县级以上研学基地(营地)开展研学活动,全年累计达到5000人以上的,给予2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县外游客全年累计达到2000-5000人、5001-10000人、10001人以上分别给予3元/人、5元/人、8元/人的标准给予超额累进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研学旅游产品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享受研学旅游产品推广奖励的团队,不再享受游客数和地接奖励。
二、奖励兑现
(一)申报材料。
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以下团队材料:
1.出团单: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导游姓名等信息,组团社、地接社印章清晰,不得为空白章。
2.游客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
3.景区景点正式发票复印件:门票单价、人数和金额明确,公章清晰;发票日期须与出团单中的团队日期相一致。
4.住宿正式发票复印件:客房间数、入住人数、住店及离店时间须清楚明了;开票日期与出团单中团队日期相一致。
5.大团奖励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旅行社特殊团队奖励申报表》,标明时间、车牌、驾驶员信息(动车<火车>团须提供游客动车票据复印件)。
6.游客参保旅游意外险保险单复印件。
7.平阳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合作协议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1.月报送:各旅游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游客游览情况上报至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每月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查看。
2.年度汇总报送:于每年1月25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申报年度奖励汇总资料,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所奖励项目,单家旅行社全年累计奖励不超过80万元。
2.奖励政策中统计的游客人数是指购买了收费景区门票或消费项目的人数。
3.奖励统计时间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次年试行期截止时间之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要在次年填报奖励申请表,向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奖励。
4.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5%以上比例对行程单进行核查。旅行社若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今后1年(即连续2年)的评奖资格。
5.旅行社接待团队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团队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6.年度内存在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者由于旅游企业的过失对平阳旅游造成负面影响的、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受到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并查实3次以上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及今后1年(即连续2年)的奖励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涉游客招徕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8.本奖励办法由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实施,实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9.本办法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平阳县游客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奖励旅行社(公司)名称 (盖章) | 联系电话 | ||
经营许可证号 | 传真号码 | ||
负责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 |||
申请情况说明 | |||
平阳县文化和 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意见 |
附件2:特殊团队奖励申报表
申请类型 | 旅行社名称 | ||
经营许可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法定代表人手机 | ||
联系人手机 | 地接社 | ||
抵达时间 | 交通方式 | ||
团队人数 | 收费标准 | ||
行程概述 | |||
参观景点 | |||
平阳县文化和 广电旅游体育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类型:大团奖励或其他需报备事项,表格上所有项目为必填项,行程概述要写详细。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
政策解读单位: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577-63739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