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集中隔离费用减免对象
(一)下列四种对象予以费用减免:拥有涪陵户籍的人员;在涪陵辖区工作的人员;在涪陵辖区购房的人员;其他经认定可实行费用减免的人员。
(二)符合上述费用减免的对象,向隔离点工作专班提供相关证明,由隔离点工作专班交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后,予以费用减免。
注意事项:
(一)虽符合费用减免条件,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费用自理:
1、境外来涪返涪人员。
2、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近期有重点地区和时段旅居史、经停史来涪返涪,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后经排查到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3、违反隔离管理规定导致隔离时间延长的人员。
(二)费用自理项目包括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检测、消毒、医药等相关费用。
(三)被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或以虚假材料骗取减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