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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哈尔滨保障房摸底填报条件(哈尔滨2020年保障房)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1 17:11:45
The Beginning

  本次填报范围为现未取得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有“村、屯”字样,原则上不纳入保障范围,户口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家庭户口或村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具有外国人居留许可。

  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7828元、39791元、40007元(外籍来哈务工人员除外),收入计算时限为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外来务工人员及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商服、商住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房产。

  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车辆,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包括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字头为“黑ACQ”和“黑ACJ”的机动车辆或区级以上(含区级)残疾保障部门出具的残疾人代步车辆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企业注册信息(个体工商登记信息除外),企业信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为准或申请家庭提供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THE END

TAG:名下  家庭成员  户口  残疾人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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