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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水稻种植补贴申报办法(佛山农业补贴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2 23:14:53
The Beginning

  佛山水稻田生态补偿采取“先种后补”的方式,申报流程须在拟申请生态补偿的水稻收割前完成

  补偿力度一年补助两造水稻种植(一年发2次)

  补偿标准每亩每造水稻最低补偿标准500元,即一年最低1000元。

  申报流程

  补偿资金申报审批程序主要有五个环节,分为自主种植、申报、核实、公示和兑付。

  第一步:种植

  申报对象在佛山市范围内自主种植水稻

  第二步:申报

  向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佛山市水稻田生态补偿登记清册》

  第三步:核实:

  村(居)委会将核实后的补偿资金申请信息实行村(居)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为《佛山市水稻田生态补偿发放公示表》,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四步: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将《清册》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和直接申报的《清册》内容,采取无人机查勘、现场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步:兑付

  ①汇总申请。镇(街)填报《佛山市水稻田生态补偿统计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并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②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将生态补偿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部门。镇(街)财政部门应当在生态补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惠民补贴兑付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偿对象银行账户。

THE END

TAG:水稻田  佛山市  生态  资金  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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