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明城镇部分公有资产承租户生产经营遇到了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主要指示精神,减少部分公有资产承租户疫情期间经营损失,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对明城镇部分公有资产承租户实施以下措施,切实帮助租户渡过难关。
一、减免租金
减免对象:
1.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2.个体工商户。
3.承租公有租赁住房的个人。
4.本次减免对象不包括公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承租农田、山地、水库的租户。
减免时限:
上述减免对象按照其合同条款免除2020年2月份的租金。
二、延期缴纳租金因疫情影响导致到期应缴未缴租金的承租者,可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缴纳,期间不计收相关滞纳金。
三、合同顺延对因疫情影响合同到期而未能及时办理合同终止的,可顺延办理相关手续,顺延期间不视为承租者的合同违约责任;若承租者合同期满后有意继续承租的,在我镇公资办重新招标前,则允许其继续租赁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期间的租金、相关责任义务等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四、其他对疫情开始前已中标,由于疫情的影响未能及时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租户,可顺延办理相关手续,顺延期间不视为承租者的合同违约责任。本措施由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措施执行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