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住宅楼宇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或住宅楼宇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即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申请条件:
高明区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合法权属证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含四层)以上非单一业主的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均可申请补助,不包括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加装电梯。
申请材料:
1、《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2、加装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按规定须办理才提供)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3、桩基础检测合格报告或动测检测合格报告
4、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同意验收文件,如按规定无需监理单位及勘察单位的情形可免提供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或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8、领取专项补助资金的委托书(原件)。
申请流程:
加装电梯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向所属镇(街)申请办理领取专项补助资金手续,所属镇(街)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将书面申请材料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及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需核对补助资金申请人与委托人是否与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并在《高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报表》上加具是否同意申请补助的意见。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楼层的不同补贴也各不相同,其中: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10万元
2、六层及六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9万元
3、五层及五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7万元
4、四层及四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5万元
发放方式:
由所属镇(街)及时将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一起划拨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