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中山新能源汽车补贴申请条件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495号)和《中山市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产业〔2019〕566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申领专项资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已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消费者完成车辆上牌;企业车辆已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2.车辆车型应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中山市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中山市以外地区,注册地与申报地一致。
3.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方可申请专项资金。
4.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过户的,涉及过户的各方需共同协商一致并提交相关凭证,并由其中一方申领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
2016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2日至4月30日。
(注意:2020年申报的是2016年的新能源车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