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落实疫情精准管控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求,积极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生活,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恢复生产秩序。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充分释放我市稳企安商20条政策“黄金效应”,采取专门措施分类帮扶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发挥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的带动作用,全力推动企业复产达产,补强产业链产能。线上线下联动,倡导扩大消费,激活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二、进一步加快恢复生活秩序。村(社区)、居住小区即日起恢复原有进出通道,不得限制人员、车辆有序进出。各餐饮场所有序开放堂食服务,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在认真落实好各自行业防控指引、符合卫生防疫标准的前提下,除游泳池、电影院、KTV、公共浴室、沐足店、网吧等室内密闭服务场所暂缓开放外,全市室外公共场所及其他室内场所予以开放。
三、进一步落实重点人员精准管理。汽车客运站(配客点)、城际轻轨站、港口客运码头、城市候机楼等交通场站,继续落实24小时检疫检查,发现情况按相关规定分类处置。湖北来(返)中山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村(社区)、用人单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持“湖北健康码”红码和黄码的,原则上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境外来(返)中山人员,须于入境前72小时登陆“中山市入境人员防疫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个人健康、行程情况,并请其国内亲友或单位将个人信息告知所在社区。境外抵达中山的旅客,不论国籍,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四、进一步落实各单位防控职责。各市场主体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达产的同时,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场所消毒清洁与通风,实行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各村(社区)、居住小区、出租屋业主、企业等各单位要落实好排查登记、监测观察、宣传解释、服务保障等职责,对应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机构、公共场所(如集市、商超、发廊、餐厅等)的健康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守好外防输入关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五、进一步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一个社区(村居)、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家庭,都要抓好环境卫生治理,防止疾病传播。继续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家庭和个人自我防护,巩固健康生活习惯。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要求佩戴口罩,在居家、户外,以及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继续暂停2020年清明期间全市现场祭扫活动,具体按《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要求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