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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承租户名单
备注
1. 减免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清保费等其他应由承租户支付的费用。
2. 原租赁合同2020年2月、3月属于免租期内的,租金减免期可顺延。
3. 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出租人将给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可使用无接触方式,如电子邮箱等方式,法律效力与纸质确认等同。
4. 根据《租金减免通知书》上确认的金额,与承租户签订《租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减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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