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知
大疫指综发〔2022〕73号
为科学做好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现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如下:
一、即日起,对从我市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由社区组织上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目前在管入境人员,实施分类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对从我市入境且当前集中隔离时间不满7天的人员,补满“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2.对从我市入境、当前集中隔离时间超过7天但不满10天的人员,立即做一次核酸,结果阴性后解除集中隔离,补足“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3.对从我市入境且当前集中隔离时间已满10天的人员,立即做一次核酸,结果阴性后解除集中隔离,无需再实施居家健康监测。
4.对在其他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完成10天以上隔离管理措施的在管人员,立即做一次核酸,结果阴性后解除管理。
三、集中隔离组、社区管控组和各地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对于满足解除集中隔离转为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务必要点对点全程闭环接回家中。社区要对纳入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建档建册,明确社区管理人员。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报社区工作人员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由社区派专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需要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进行集中隔离。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