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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期间中山市民众镇企业复工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3 16:00:08
The Beginning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中山市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有关规定,现就全镇企业安全有序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三提倡、一必须、一严禁”,减少工作场所人员集聚,降低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

  三提倡:提倡非疫情防控必需、非市民生活必需的企业不早于3月1日复工;提倡企业错峰复工,非关键岗位人员延后返岗;提倡有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

  一必须:疫情防控期间对计划复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四个到位”,经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能复工。

  一严禁:严禁不满足“四个到位”条件或未经备案的企业擅自复工。

  二、企业复工条件

  除粤府明电〔2020〕6号文第一条明确的企业类型外,2月9日24时后至市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申请复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一人一档”管理,确保隔离观察满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所有复工的企业负责人必须扫码下载“粤商通”APP对全部员工进行个人健康情况申报。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必需的防控物资,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镇内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限制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工作。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实行员工分时段、分开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三、企业复工备案办理

  全镇各类企业复工,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日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备案申请实行分类管理:

  (一)制造业企业、限上批发企业、限上零售企业、生产服务业企业向镇经信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陈伟俊,联系电话:85168281,13824764420);

  (二)餐饮企业、生活服务业企业向镇市场监管分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梁欣华,联系电话:85168357、13726076842);

  (三)景区、公园、网吧和娱乐场所等向镇宣传办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卢泽斌,联系电话:85575005、13822786280);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许可企业向应急管理分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梁伟杰,联系电话:85168266、15018024607);

  (五)交通项目施工单位、房屋市政建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向镇住建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梁敬华,联系电话:85168502、13326912330);

  (六)驾校、机动车维修企业、运输企业向镇交通分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吴宇棋,联系电话:85579061、13432119088 );

  (七)农业生产企业向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江礼文,联系电话:85168319、13703045600);

  (八)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向镇水利所提交备案申请(联系人:毛淑贞,联系电话:85575827,15113370881)。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gd.gov.cn/xxgzbdfk/fkzs/),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对已回厂员工的管理。民众镇户籍和非民众镇户籍员工,只要近期从广东省以外地方返回中山市民众镇的,在到达居住地(目的地)1小时内必须主动向所在辖区居住地(小区)的村(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报备或通过二维码自行申报。严禁员工擅自外出,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应当立即报告,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处置不及时等情况发生。

  (二)落实外地员工留在原地原籍,暂不回流,提前回流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切实履行好自身防控责任。

  (三)要求所属员工持续做好健康状况登记、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旅行史、每日行踪、接触人群史等信息台账,以减少和防止复工后回流人员与本地人员交叉感染。

  (四)对不满足“四个到位”条件、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企业主体责任,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中企业复工备案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本通告由民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THE END

TAG:疫情  企业  防控  员工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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