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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低保标准每年7月1日都会调整。
申请人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重特大疾病人员(重特大疾病范围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确定);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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