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各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疫情“早发现”机制,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酸检测人员范围
1、全县范围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等。
2、48小时内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人员应延迟检测;提前摸排登记集中或居家健康观察、红黄码、来自风险地区和行动不便人员,安排人员上门采样。
二、核酸检测采样时间
2022年7月6—7日,时间安排见附件;具体时间由各乡镇 (经开区)自行安排,避开中午高温天气。三、核酸检测采样地点
由各乡镇、县经开区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居民就近在指定地点进行采样。
四、注意事项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开区)要按照自然村、企业、单位、工地等四级网格统一组织,提醒居民携带身份证、预登记码、安康码、电子健康卡等,分批次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二) 科学安排采样点。各乡镇(经开区)、卫健、公安、教体等部门要科学安排采样点和备足人员,每个采样点分别不少于2名采样人员和信息登记人员,镇村干部、公安干警不少于4人,志愿者不少于4人。乡镇(经开区)和卫健部门要备足采样设施、采样管、试纸、试剂和防护物资等。
(三) 规范采样行为。采样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照采样规范流程开展采样,采样时应做到“一人一手消”,确保采样安全有序开展。48小时内参与疫苗接种的医护人员不能参与核酸采样工作。
(四) 及时转运标本。各乡镇(经开区)要成立转运专班,规范打包及时转运采样标本,样本应当低温(2-8°C)保存。转运车辆每5个采样点不少于1台车,分别于8时、10时、12时、 14时、16时、18时转运采样标本至县核酸检测机构(转运安排见附件)。
(五) 加强核酸检测和数据上传。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院要备足检测人员,确保实验室所有机器24小时开机运行;接收样本服从统一调度,做到“不空机,不积样”;每隔1小时上传1次核酸检测结果。确保在采样后12小时内向群众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如有阳性结果,按照阳性样本处置流程处置。
(六) 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各采样点产生的所有医疗废弃物,由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专用包装袋密封包装后再加一个清洁外包装袋,包装袋表面用含氨消毒剂消毒后带回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七) 做好安全保障。乡镇(经开区)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 志愿者要引导被采样居民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维护好现场秩序,添置遮阳、雨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提供开水、矿泉水、十滴水和人丹等。
枞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