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3月28日凌晨1时起14天内曾到过上海市任何区域的入境人士均须接受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3月28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区域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上海市其他区域。而针对曾到过上海市中高风险区域人士的措施不变,即不论是否已经入境,均需要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14天但不短于7天。
来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7日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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