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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云南支付惠民消费券使用规则一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2 21:16:54
The Beginning

  第二期支付惠民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鼓励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通用券、餐饮券不叠加使用;通用券不能用于餐饮。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5.仅限GPS定位为云南省的云闪付用户使用,使用时需要打开云闪付APP定位及授权。

THE END

TAG:商家  期内  惠民  有效期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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