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实施时间:自《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2022年2月10日)。
天数计算: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双休不是法定休假日)。
工资待遇: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并发放工资。
权益维护:全市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注:南京按照江苏省方案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