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2年7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新四区落户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7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了解随迁政策详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