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兰县金太阳等6家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家长合法权益,现就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贺兰县金太阳幼儿园、贺兰县月湖名邸春蕾幼儿园、贺兰县兰庭花园幼儿园、贺兰县童之梦幼儿园、贺兰县天骏阳光幼儿园5所民办幼儿园法人已提交注销办学许可申请,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贺兰县京华克丽斯第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经多部门现场勘验,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师资等办学条件达不到现行办学要求,该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质。
二、终止事项
贺兰县金太阳幼儿园、贺兰县月湖名邸春蕾幼儿园、贺兰县兰庭花园幼儿园、贺兰县童之梦幼儿园、贺兰县天骏阳光幼儿园、贺兰县京华克丽斯第二幼儿园,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原注册幼儿园名义从事任何学前教育活动,如有违反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章第六十四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终止办学的幼儿园对终止事项存有疑问,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致电0951-8064769进行询问。
三、告知事项
(一)明确法律责任。终止办学的民办幼儿园,包含但不仅限于家长退费、劳务纠纷、房租等在原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纠纷仍由原机构法人承担相关责任,如发生可依法进行起诉。
(二)学会辨识幼儿园。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要查看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对照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办学内容,如发现证照不一或证照不全,请不要选择报名。
(三)维护合法权益。正在履行注销程序的民办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质,已报名的家长,请及时就近选择其他幼儿园,并及时联系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交费清算,及时完成退费,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