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疾控中心提醒各位市民
【主动报备】
以下人员,请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所属单位、所住酒店报备,配合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与各地发布的病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2.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尤其是陕西西安、浙江绍兴、东莞市旅居史的人员;
3.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与病例或密接者有接触或存在时空交集的人员;
4.所有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
【积极配合管理】
需要居家隔离者请配合管理,足不出户。不需要居家隔离者,请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本人和同住成员尽量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健康监测期间,来(返)汕人员和同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需立即报告社区,配合开展核酸检测,不参加社会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打网约车等。
【加强排查】
请各社区(村居)和各单位主动加强排查,并对上述人员开展健康管理。机场、车站、道路卡口等交通枢纽,各宾馆、酒店、民宿等单位加强排查管控,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查验核酸证明等各项防控措施。
【倡导就地过年】
倡导市民在汕过年,非必要不出汕,坚持非必须不出境;密切关注近期国内发生疫情的地区疫情进展情况;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旅游、出差;外省和发生疫情的地市来(返)汕人员,建议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坚持常态化防控】
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科学佩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遵守防疫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体育场、公交车、机场候机室、道路卡口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落实防控责任】
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符合上述第一点中要求报备的各类风险人群,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备。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