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调整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评估,现就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歌舞(KTV)及游艺娱乐场所、酒吧、迷你歌咏亭、上网服务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有序恢复营业,按最大接待能力的75%严格实行限流。各经营场所开业前要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方可恢复营业。各经营场所要加强人员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发现红黄码人员要按规范报社区三人小组处置;国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不得进入;近14天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提供抵汕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粤康码)。
二、全市各景区、影剧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餐饮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福利院和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进门测温扫码戴口罩,强化人流管控、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全覆盖接种疫苗和防控知识宣传,提倡无接触支付。同时,做好员工健康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上岗前掌握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其中,本轮疫情期间,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要督促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并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继续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控各类大型会议和聚集性活动,压减各类活动次数和规模,严格控制瞬时流量,全程保持安全距离。
四、各区(县)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各类密闭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行业企业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场所,坚决从严查处,及时关停整顿。
五、广大市民群众要持续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同时,提倡不远游,减少省际出行,自省外返汕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的省份,确需前往的,返汕时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本通知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