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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外延30米范围内。
扩展阅读:违法处理
违反本森林防火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县有关部门将严格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本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所属镇(管委)人民政府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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