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市民办理医疗生育工伤业务,尽最大可能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我局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延长部分业务的申报时限和备案有效期,二是简化部分业务流程,三是开通网上预受理、(预)备案等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医保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时限
本市参保人2019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尚未申报待遇的,待遇的申报时限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两年。工伤保险待遇无申报时限。
二、延长部分特殊人员的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
2020年2-6月期间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满的参保人,医保系统自动将其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顺延半年。参保人在延续备案期满后,仍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再按规定申请备案。
三、简化家庭病床备案流程
家庭病床备案流程从原有的由参保人提交申报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改为由设床医院将参保人的申报资料传真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实现参保人“一站式”办妥家庭备案手续。
四、疫情期间开辟网上预受理、(预)备案通道
(一)医疗保险业务
参保人申请医疗保险待遇预受理或门诊特定病种预备案的,在2020年2月15日前,可通过医保公用邮箱办理(详见附件1:《医保业务预受理(备案)邮箱办理指南》)。在2020年2月15日(含2月15日)后,可直接登录“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单位网厅或个人网厅”办理(路径:汕头市社会保险官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经办/个人经办),工作人员将在接收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厅回复预受理(备案)情况。
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的,可通过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电话传真办理异地备案手续。传真申请备案的,需将《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医结科(股),并及时致电告知,工作人员将在收到传真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回复备案情况。
(二)生育保险业务
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预受理的,直接登录“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单位网厅”办理(路径:汕头市社会保险官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经办),工作人员将在接收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厅回复预受理情况。
(三)工伤保险业务
参保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预受理的,申报前参保个人需在“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网站(参保单位需在“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网站)进行信息注册及实名认证,再按流程指引进行网上预受理,工作人员将在接收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预受理情况。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注册、登录、认证流程说明》。
五、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对上述事项如有疑问的,请及时与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医结科(股)联系。
社保经办机构医疗工伤结算科(股)联系方式:
市局电话:88522057 ,88521710 传真:88521857
金平分局电话:88573488 传真:88570373
龙湖分局电话:88889530 传真:88889529
澄海分局电话:85886325 传真:86980826
濠江分局电话:86702363 传真:86702359
潮阳分局电话:83844633 传真:83617322
潮南分局电话:87913017 传真:87913891
南澳分局电话:86800666 传真:8680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