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茂名高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一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高州市部分市直、乡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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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85年5月10日至2003年5月9日期间出生),特殊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具体详见岗位要求。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5月9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不予聘用。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至2021年5月12日17:3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应聘者在报名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系统是以应聘者填写的信息为基础数据审核,应聘者务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因应聘者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等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报名系统定期公布各岗位报考人数信息。报名成功后不可再更改所报岗位。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政策加分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提交上述资料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6.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资格。
7.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8.高州市村(社区)、高州市“两新”党组织书记(只限行政村级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下同)报名,须征得个人所在镇(街道)党委同意,并经镇(街道)党委开具报考同意证明方可报名。
9.报考岗位中限定需要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的界定,以服务单位证明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合同期内的社保缴费凭证为依据。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1.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请应聘者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请应聘者密切留意。
2.笔试内容
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具体情况划定并公布。
3.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复审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于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请应聘者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岗位内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从报名系统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年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6)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1份;(8)村(社区)、“两新”党组织书记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和镇(街)党委同意报考证明原件;(9)报考岗位中限定需要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及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合同期内的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社保缴费清单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10)报考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应聘者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面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的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达到合格成绩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若同一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须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应聘者需提前安排足够的时间达到考点,在进入考点大门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应聘者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如应聘者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