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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月18日,茂名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现阶段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对持有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近14天一直在广东省居住的证明的上述抵茂人员,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不必进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
对出租屋的原租客,若持有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近14天一直在广东省居住的证明,则不得视为外来人员而禁止入内。
以下是居住证明(参考格式)【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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